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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23日 发布 浏览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

 二、评选条件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3号),被我校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具体标准可由各班级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分,分2300、3300、4300元三档,根据学院困难学生人数分等级评定,总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程序

1.学院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评选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2. 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分配名额,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班级确定学生助学金等级并公示。

3.班级公示助学金等级无误后学生在学校网上事务大厅中填写信息申报提交,学生在系统中申报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

4. 国家助学金网上申报11月26日截止,系统关闭,学院于12月7日前将拟推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进行提交,导出汇总信息后,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

5.学院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并将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各学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国家助学金的批复和经费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财务处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根据上级财政国库资金使用要求,校外劳务[包括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发放全部采用统一的国库支付账户,因该账户的特殊性,发放失败难以查找核对,并对失败款项直接回收。现要求各位经办人必须提供准确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因提供错误信息而导致发放失败,由提供相关信息者自行承担责任。请各位同学务必注意,确保在“网上服务大厅”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银行卡的准确)。

六、学院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国家。

联系人:马丽芳

电话:18168092215      Email:mlf@jit.edu.cn


理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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